红豆薏米粉

半月前鸡血,186前。

哥在鬼杀队时曾问弟:如果一个人犯下重罪,但有悔过之心,为其错所累者亦示谅解,其人死后面对冥官,是否可得网开一面。
弟说非也,此人虽有悔过之心,但所犯重罪既已铸成,无可挽回,他的罪证业已刻进脊骨,不可抹去,但他既有悔过之心,不失为他和受难者的一种安慰,使两人安息。
哥又问:如若他不思悔改,是否罪加一等,刑更一枷?
弟答非也,他罪成之时即为赎定之日,他的罪行需多少补偿已然尘埃落定,冥官或法官,不过或迟或早宣读他将受的惩罚罢了,罪本身不做任何变动,只是其人如此,难免使人伤心。他话锋于此不由一转,兄长何出此问。
哥说,我无意间想到罢了。


哥死时窥见冥界之路,漫漫长道通向地狱。他乍见烹火针山,心中不由一凛,身侧冥官执仗,问他是否伏罪。哥手握武士刀道:我虽心有戚戚,却无罪可认。
冥官大喝一声:你还有何颜面自称武士、触碰此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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